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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

辽宁省财政厅省债务办与辽宁大学共建地方债务研究院举行签约仪式

时间:2016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辽宁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辽宁省财政厅省债务办与辽宁大学共建地方债务研究院举行签约仪式

校党委书记周浩波致辞

辽宁省财政厅省债务办与辽宁大学共建地方债务研究院举行签约仪式

校长潘一山主持仪式

辽宁省财政厅省债务办与辽宁大学共建地方债务研究院举行签约仪式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兼省债务办主任金允坤致辞

辽宁省财政厅省债务办与辽宁大学共建地方债务研究院举行签约仪式

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6月7日下午,辽宁省财政厅(省债务办)与辽宁大学共建地方债务研究院举行签约仪式在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206会议室举行。辽宁大学党委书记周浩波、校长潘一山、副校长陆杰荣,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兼省债务办主任金允坤出席签约仪式。省财政厅相关领导、辽宁大学部分机关部处领导、校友,经济学院财政税收系部分教师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校长潘一山主持。
  潘一山校长在主持中首先对参加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签字仪式的来宾表示欢迎,指出地方债务研究院的成立是我校与财政厅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政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建智库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服务于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促进意义。党委宣传部长、经济学院杨志安教授宣读了协议。辽宁大学党委书记、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周浩波教授与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债务办主任、地方债务研究院院长金允坤签订了协议。
  金允坤副厅长在致辞中首先感谢辽宁大学周浩波书记、潘一山校长强力推进双方共建地方债务研究院并达成协议。其次,他总结了我国公债发行、发展的过程,特别强调了新预算法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省级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发行地方债,归口财政部门管理。辽宁省财政厅(省债务办)负责了辽宁省地方债务的发行、付息、偿还及风险的全过程管理。在地方债务规模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研究,成立地方债务研究智库就十分重要。最后,他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一是进一步领会共建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协议的目标和责任,将研究院打造成债务政策研究的高地,发挥智库的作用,为辽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开出良方;二是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作用,增加研究力量,搞好研究的融合、交流和合作,制定课题项目的中期、年度和近期研究规划,将研究范围拓展到基金、非债务领域的研究;三是加强研究院组织体系建设,课题组研究任务可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交叉选定,紧密围绕辽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而展开;四是研究院要立足辽大,开阔思维,吸纳省内外的研究力量,将其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的新型智库;五是近期可以从政府预算与地方债务融资、债务规模质量、长期稳定发债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四个方面开展课题合作研究。
  周浩波书记在致辞中首先代表辽宁大学对省财政厅(省债务办)领导、参会校友等各位来宾出席签约仪式表示热忱的欢迎,对来宾给予辽宁大学发展的热心支持表示感谢。其次,他介绍了辽宁大学作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很好地发挥了大学的职能作用。建校以来已经为国家培养了数十万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类毕业生广为分布在党政干部、政法系统、金融系统、新闻出版系统等各个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输送人才做出了贡献。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现实课题。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的成立,将在债务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智力优势结合在一起,搭建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更好地为振兴辽宁建言献策,发挥智库的作用。再次,周浩波书记就如何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的工作说了四点意见:一是发现辽宁问题;二是提供专业意见;三是细化领导思路;四是解答群众困惑。最后,周浩波书记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研究运行的新机制,即“共建、共管、共研、共享”。通过共建连接共管,通过共研实现共享,进一步提升辽宁大学服务辽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贡献度。周书记还特别强调,要举辽大之力,全力办好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在人、财、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成为政策理论拓展、成果高效利用、各级政府认可,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性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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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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